日期:2021-09-24 12:55:48 来源: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行业协会:
你单位《关于南宁仲裁委员会建设仲裁中心设立事宜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你单位挂牌设立南宁仲裁委员会建设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仲裁中心)。
一、建设仲裁中心职责
建设仲裁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仲裁法律知识在本行业的宣传推广工作;
2.规范本行业服务对象和监督对象的有关合同文本,促使合同文本中有规范的仲裁条款供当事人选择;
3.引导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选择仲裁条款或在民商事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
4.负责本行业民商事纠纷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咨询、接待和登记等工作;
5.协助开展仲裁调解工作;
6.办理本会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二、建设仲裁中心的管理模式
建设仲裁中心作为本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仲裁相应工作。建设仲裁中心日常工作管理由你会负责。建设仲裁中心要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
三、管理机构人员组成
同意成立建设仲裁中心工作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该中心行使具体管理工作。管理机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贺丽娜(兼)
副主任:黎志作(兼)、唐家球(兼)
成员:覃宇英(兼)、周筱熙(兼)、何小珍(兼)、
黎敏(兼)、廖国琳(兼)、周慧玲(兼)
李洁(兼)、肖海生(兼)
中心的工作人员由你会负责具体安排。
因工作原因等,需要对建设仲裁中心管理机构人员安排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本会请示并取得同意。
请按照上述意见抓好挂牌设立等相应工作的落实,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本会报告。
此复。
南宁市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联系人:钟孟娜 联系电话:0771-5539142)